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科技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经查:潘立顺等4401人(含专科、专升本、本科)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现将该批学生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来电、来信形式实名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2号(中国)科技公司梦溪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联系电话:0511-84401088。
附件:(中国)科技公司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取消学籍学生名单.xlsx
(中国)科技公司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15日